特色描述
低於實價登錄,優質案件,您還在等什麼?
公司總經理接任台灣不動產拍賣協會理事長
◆門牌:大安路541號5樓
◆主建物:26.24坪
◆附屬:3.92坪
◆公設:13.77坪
◆車位:13.65坪
【1車║坡平式║編號28】
◆土地:7.53坪
◆土地現值【住一113年公告現值:95600元/㎡】
◆房屋用途:RC造/集合住宅
◆房屋樓層:所在5樓/總樓層12樓
◆房屋朝向:朝西北
◎A2戶
◎房屋格局:3房/2廳/2衛(此格局為原建設規劃或內政部實價登錄,僅供參考,以現況為準!)
◎交通動線:南樹林火車站、樹林車站
◎捷運站:興建中,萬大樹林線,LG16站(大安路與八德路口附近)
◎鄰近學校:樹林國民小學、育林國民中學
【法院筆錄】●點交情形→如備註●
1‧本件拍賣標的於民國112年11月20日現場查封時,債權人在場稱:其與債務人為兄弟關係,本件建物目前由債務人兒子簡O庭居住;管理員則稱:本件有平面車位(編號28號),無出租紀錄。嗣囑託分局查訪,經函復稱:本件建物為債務人及其家屬自行使用,無火災受損、曾有非自然死亡等特殊情事。
2‧本件拍定後依現況點交。惟如查報不實有第三人於查封前合法占有,則拍定後不點交,實際使用情形,投標人應自行查明。(如查報屬實符合強制執行法第99條第1項規定,拍定後點交,惟如有第三人於查封前合法占有者,應於本件拍定前向本院提出合法占用權源之證明文件,第三人如陳述不實,應負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及損害債權罪之刑責,經本院查明確涉有上述罪嫌,即移送檢察機關偵辦。)
3‧另債務人遺留於本件拍賣標的內之動產,因屋內動產並不在拍賣範圍內,如拍定後仍遺留有價值之遺留物在現場,本院尚須依強制執行法第100條之規定命拍定人保管遺留物、拍照、造具遺留物清冊陳報法院、限期債務人領回、鑑價、詢價、拍賣等,需耗費相當時日,亦請投標人注意。《返還借款》
※無人買受時,酌減20%估算,概以執行單位公告為準
第一拍 11/18 底標價:2200 萬
第二拍 12/16 底標價:1760 萬
第三拍 03/17 底標價:1408 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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營業員(99)登159091號
經紀人(96)年北市經證字01243號
一零四法拍網(股),統編28306523
能看屋的,網頁會註明。一般法拍屋查封之後無法入內參觀,可依據建物平面圖推斷室內格局是否方正,或參考樓上樓下鄰居房屋。( 預約看屋留言,一律不回 )
物件資訊內容以登記簿謄本或預售屋買賣契約為準,若有疑問請洽承辦人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