特色描述

超稀有臨路可申請變更為【特定目的事業用地】 稀有超大面寬、臨10米路、稀有物件 10分鐘到竹北大遠百、5分鐘到竹北! 依條件可申請變更: (一)財團法人興辦文教設施。 (二)興建學校。 (三)設置幼兒園。 (四)發電廠、變電所、配電中心、輸配電鐵塔、油庫、輸油(氣)設施、液化石油氣分裝場、天然氣貯存槽、加油站、加氣站、加壓站、整壓站、配氣站及計量站等設施。 (五)自然泉飲用水包裝設施。 (六)農(漁)民團體興建農、水產品集貨及運銷場所、冷凍(藏)庫、糧食、肥料倉庫及辦公廳舍等相關設施。 (七)農(漁)業團體興建農、水產品集貨、運銷場所及冷凍(藏)庫等相關設施。 (八)農、漁業生產(含畜禽屠宰)、加工(含飼料製造)及運銷計畫設施。 (九)糧商興(擴)建碾米設備及相關設施。 (十)住宿、餐飲、農產品加工(釀造)廠、農產品與農村文物展示(售)及教育解說中心等休閒農業設施。 (十一)動物保護、收容及照養相關設施。 (十二)興辦社會福利設施。 (十三)土資場相關設施。 (十四)液化石油氣及其他可燃性高壓氣體容器儲存設施。 (十五)醫療機構、護理機構及精神復健機構。 (十六)廢棄物清除處理、廢(污)水處理及防治公害等相關設施。 (十七)衛星廣播電視事業、有線廣播電視事業及無線廣播、電視電臺設置之設施。 (十八)電信相關設施。 (十九)電磁波相容檢測實驗室。 (二十)經區域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之開發案件,無適當用地可供辦理變更編定者。 (二十一)宗教建築設施。 (二十二) 生物技術產業設施。 (二十三) 運動場館設施。 (二十四)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術科場地及技術士技能檢定等相關設施。 (二十五)經文化主管機關核准之離島文化創意產業。 (二十六)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。 (二十七)長期照顧服務機構。 (二十八)寵物生命紀念設施。 (二十九)經行政院地方創生會報工作會議認定之地方創生事業設施。 (三十)特定工廠設施。
其他

物件資訊內容以登記簿謄本或預售屋買賣契約為準,若有疑問請洽承辦人員。